2022各省光伏补贴汇总来了!最高补贴1800元/KW!

来源:各省官网
发布时间:12/19/2022 3:37:03 PM
财政补贴是推动光伏发展的重要润滑剂,小编汇总了2022开年至今全国9省市共计发布21条光伏补贴政策,包括浙江、广东、上海、云南、江苏、海南、安徽、重庆、山东。

1
浙江

金华市

2022年6月17日,浙江金华市发改委印发《金华市区光伏发展补贴实施办法》。办法明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发电量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0.10元/千瓦时,补贴时间为3年(自建成并网次月起,连续计算36个月),一年发放一次。本办法自2022年度起适用,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宁波奉化

2022年9月7日,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公布关于区政协二届一次会议20220188号提案的答复。文件指出,继续对利用农村独立住宅屋顶或庭院、新农村集中连片住宅、城镇高(多)层住宅小区、公寓、保障性住房、别墅排屋等民居建筑屋顶和农村村级组织集体屋顶、城镇社区公共建筑屋顶的家庭屋顶光伏项目给予补贴,市级财政对2021年至2025年期间并网的家庭屋顶光伏项目按0.3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贴。

松阳县

2022年7月11日,《关于印发松阳县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实施意见的通知》下发。补贴对象及金额:对县域范围内县城规划区以外2022年、2023年建成并网的家庭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0.60元/瓦、0.20元/瓦;补贴资金由县财政承担。

瑞安市

2022年6月2日,关于瑞安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资金奖补办法的通知下发。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对通过各项验收的单位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自验收合格并网发电之日起,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补贴,一补2年(连续补贴2年)。本办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嘉善县

2022年4月22日《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新一轮支持分布式光伏发展的若干意见》补贴对象及金额: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嘉善县境内建设并网的各类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1、对工商业屋顶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 0.1 元/千瓦时的电价补助,连续补贴三年。

2、对学校、医院、党政机关和村(社区)等公共建筑 及公建设施屋顶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 0.15 元/千瓦时的电价补助,连续补贴三年。

3、对农业设施、畜(禽)养殖等农业屋顶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2元/千瓦时的电价补助,连续补贴三年。

4、对城乡居民户用屋顶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实行装机容量补助,按装机容量给予1元/瓦的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3000元。

5、对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配建储能系统并接受电网统 筹调度的(经审批备案且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 600 小时), 额外实行储能容量补贴,补贴期自2021年起暂定3年,补偿标准按 200 元、180 元、170 元/千瓦逐年退坡,已享受上级补助的项目不再重复补助。

2
广东

黄埔区

2022年3月14日,《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第一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方发电量补贴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补贴对象及金额:补贴范围为2021年5月20日至2022年2月28日期间的发电量。

补贴标准为:

1.应用方(屋顶方)为非公共机构的按0.15元/千瓦时;

2.应用方(屋顶方)为公共机构的按0.3元/千瓦时。

开发区

2022年8月1日,《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第二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用方(屋顶方)装机容量补贴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补贴对象及金额:
1.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的项目投资方按照发电量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0.15元/千瓦时[应用方(屋顶方)为非公共机构的]、0.3元/千瓦时[应用方(屋顶方)为公共机构的]。单个项目最高享受补贴时间为5年,补贴时间范围在本办法有效期内。由项目投资方于项目并网后在线持续运行6个月以上后提出申请。(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2.对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用方(屋顶方)按照项目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0.2元/瓦。单个项目最高补贴200万元。由应用方(屋顶方)于项目并网后在线持续运行6个月以上后提出申请。(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3.对建设充电设施项目的,按照充电设施额定输出功率,对项目投资方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100万元。

佛山市

2022年11月25日,佛山市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印发《关于开展2021年度禅城区光伏发电应用项日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明确补助范围:

2017-2020年在禅城区利用各类型建筑物和构筑物建成且符合国家、省、市光伏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者。

补助标准:项目自建成并网的次月起连续补助36个月,其中:2017一2018年建成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15元/千瓦时;2019-2020年建成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3元/千瓦时。

肇庆市

2022年12月10日,广东省肇庆高新区发展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肇庆高新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申报光伏发电、储能和冰蓄冷项目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范围为肇庆高新区制造业企业利用厂区内空间建设,于2021年9月30日-2022年9月29日期间在肇庆高新区发改部门备案,用于自身生产经营(余电可上网),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的光伏发电项目。场地提供方不属于发改部门认定的“两高”企业月无建设“两高”项目;项目建设方需为在肇庆高新区注册企业。

补贴标准为以建成的项目总装机容量为基础,按300元/千瓦的标准确定项目补贴金额,发放给制造业企业(场地提供方和项目建设方按 7:3 比例分配),每个项目(企业)补贴金额总和不超过100万元。

储能和冰蓄冷项目补贴范围为肇庆高新区制造业企业利用厂区内空间建设,于2021年9月30日-2022年9月29日期间在肇庆高新区相关职能部门备案,验收合格并已投入使用的储能、冰蓄冷项目。场地提供方不属于发改部门认定的“两高”企业且无建设“两高”项目;项目建设方需为在肇庆高新区注册企业。

补贴标准为以建成的项目总装机容量为基础,按150元/千瓦的标准确定项目装机容量补贴金额,发放给制造业企业(场地提供方和项目建设方按 7:3 比例分配),每个项目(企业)补贴金额总和不超过100万元。

3
上海

徐汇区

2022年2月22日,《徐汇区节能减排降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徐汇区范围内新建并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按项目并网验收规模给予1000元/千瓦的扶持,或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给予20%的扶持。以上扶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黄浦区

2022年8月26日,上海市黄浦区政府印发《黄浦区节能减排降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有效期至2027年9月9日),通知指出,重点用于支持新建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储能等新能源技术应用项目。对纳入本区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示范项目,按并网规模给予项目投资主体1800元/千瓦的补贴,或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对示范试点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40%给予补贴;对于提供场地建设光伏且完成并网的产权所有者,按照固定资产投资和实施效果给予不超过实际投资额5%的一次性奖励。

东新区

2022年7月18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发改委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浦东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此次申报范围为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5月7日期间,在新区范围内投资建成的单个装机容量不低于1兆瓦(MW)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助标准为给予项目投资主体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光伏相关部分投资总额)20%的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4
云南

丽水市松阳县

2022年7月11日,《关于印发松阳县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实施意见的通知》对县域范围内县城规划区以外2022年、2023年建成并网的家庭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0.60元/瓦、0.20元/瓦;补贴资金由县财政承担。对利用工业和商业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的企业,优先审批因转型升级所需的电力增容需求。光伏系统所发电量可以在其年度用能总量指标中予以抵扣,并在评选“绿色企业”时给予支持。

5
江苏

苏州

2022年3月1日,《苏州工业园区进一步推进分布式光伏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光伏建筑一体化发电量补贴0.1元/度,连补3年。

6
海南

三亚市

2022年10月28日,《三亚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鼓励全市区域内各类建筑物所有权单位推广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应用。2020年12月31日前在三亚市行政辖区内建成符合条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方可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验收合格并投产满1年后申请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市级财政资金补助。符合申请条件的,项目建成投产后的连续5年可按照0.25元/千瓦时的标准分年度享受后补贴。除不可抗力外,因项目原因导致不符合年度申请条件的,自该年度起不得申请补贴。

7
安徽

芜湖市繁昌区

2022年3月9日,《关于印发繁昌区节能降碳若干支持措施的通知》。
补贴对象及金额:
1.企业利用自有厂房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500千瓦或8000平米以上)且自发自用的,按照自发自用电量给予0.05元/度的补贴,连续补贴2年;

2.辖区内企业使用区内绿电的,按照使用量给予0.04元/度的补贴,连续补贴2年;

3.辖区内企业使用区外绿电的,按照使用量给予0.03元/度的补贴,连续补贴2年。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合肥市

经济和信息化局印发《合肥市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及政策要求,2022年1月1日后建成并网的,且并网规模100千瓦及以上的屋顶光伏发电项 目(户用光伏发电项目可联合申报)、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含工商业建筑屋顶、车棚顶、光电瓦屋顶、光电幕墙和光电采光顶等光伏发电项目)。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2元/瓦、0.4元/瓦一次性补贴,同一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宣城市

光伏建筑应用实施方案印发,对城镇新建建筑屋面分布式光伏项目按20元/千瓦标准给予建设补贴,立面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按30元/千瓦标准给予建设补贴。补贴项目为2022年元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的项目,按并网日期先后顺序进行补助,省级补助资金补贴完为止。

8
重庆
铜梁

2022年7月22日,《关于开展2022年铜梁区光储一体化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补贴对象及金额:在2022年8月31日前已立项(备案)的项目:

1.储能装机规模应大于2MWh且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并按照储能设施规模给予1.3元/Wh的一次性补贴,

2.如果在建设储能设施的同时新建光伏设备,对于新建的光伏设备按照2.9元/W进行一次性补贴。

3.新建光伏设备的补贴不超过储能设施补贴的1.5倍,单个项目的所有补贴不超过1000万元。

9
山东
2022年4月1日,山东省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二批)新闻发布会召开会议说到,对2022—2025年建成并网的“十四五”漂浮式海上光伏项目,省财政分别按照每千瓦1000元、800元、600元、4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规模分别不超过10万千瓦、20万千瓦、30万千瓦、40万千瓦。将海上光伏纳入省重点项目,统筹解决用海用地问题。同时,参照海上风电支持政策,在发挥新旧动能转换基金作用、纳入专项债项目库、配置储能设施、回购送出线路等方面给予支持,推动漂浮式海上光伏走向“深蓝”,走上规模化、商业化开发道路。经测算,落实本批政策清单预计可新增减税降费1280亿元以上,涉及省级及以上财政支出80亿元。除已明确政策执行起始时间的条款,以及由国家统一部署的政策外,其余政策均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

青岛

2022年5月27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激发市场活力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通知指出,对2022—2025年建成并网的“十四五”漂浮式海上光伏项目,省财政分别按照每千瓦1000元、800元、600元、400元的标准给予财政补贴,补贴规模分别不超过10万千瓦、20万千瓦、30万千瓦、40万千瓦。将海上光伏纳入省重点项目,统筹解决用海用地问题。对2025年年底前建成的漂浮式海上光伏项目,免于配建或租赁储能设施,优先参与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对电网企业建设有困难或规划建设时序不匹配的配套送出工程,允许发电企业投资建设,由电网企业依法依规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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